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的通知》(粤建市〔2009〕8号) ;
2、《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管理的通知》(汕府建〔2003〕138号)
1、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企业要求变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
2、申报担任第二、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按要求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总监的项目不得超过三个。
3、属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确定的总监理工程师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更换:
(1)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监理单位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经审核同意方可变更。
1、《汕头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申报表》(一式四份,可在汕头建设网下载,网址:www.stjs.gov.cn);
3、项目拟任总监和原总监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汕头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登记手册》。属招标工程的,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与中标监理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主要条件一致;属外来监理企业的,由市住建局暂留新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4、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办事窗口(市财政大楼1楼)办理手续;
2、由窗口工作人员收验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给予签办项目总监变更手续。
咨询电话:0754—88572051(建筑市场监管科)/0754— 88489801(窗口);投诉电话:0754—8856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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